维修项目申报工作指南
一、零星维修项目申报(单项预算3000元-1万元,不含1万元)
申报材料:
1.《零星维修项目申报表》;2.维修费用预算书;3.现场照片;4.其他必要资料。
申报流程:
窗口受理→现场复核→科室初审→部门审签→窗口发出项目审批表
承诺时限:5个工作日
二、小型专项维修项目申报(单项预算1万-20万元,不含20万元)
申报材料:
1.《专项维修项目申报表》;2.维修方案;3.费用概算;4.现场照片; 5.其他必要材料。
申报流程:
窗口受理→组织编制技术和经济文件→部门初审→学校审批→窗口发放审批材料(会议纪要等)
承诺时限:部门初审工作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
三、校属各单位使用部门经费实施的维修项目(单项预算小于20万元),需填报《采购实施计划申报审批表》并提供维修预算书、现场照片等材料;经财务处审核资金来源后,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预算金额分级完成校内审批;委托学校零星维修中标单位组织实施。
四、单项维修预算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使用或管理部门以专项请示方式向学校申报;待学校会议审议立项后,申报采购并组织实施。
《零星维修项目申报表》和《专项维修项目申报表》可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。